达州市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对达州正大司法鉴定所及其相关鉴定人给予行业处分的通报

 

各司法鉴定机构:

    2021 年5 月10日,达州市司法局在市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座谈会上收到市公安局反映的达州正大司法鉴定所蒋大斌、陈开刚司法鉴定案涉嫌违规的问题线索。会后,市司法局将问题线索移交市司法鉴定协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

    经达州市司法鉴定协会纪律惩戒委员会查明,达州正大司法鉴定所于2020 年8 月28 日受理蒋大斌委托,并指派鉴定人唐方祥、陈昌文对委托人作损伤程度鉴定。在实施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唐方祥、陈昌文缺乏必要的行业风险和责任意识,在开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开江县人民医院和达州市中心医院三家医院的DR、CT 检查结论存在巨大分歧的情况下,既没有要求委托人提供更完整、更充分的鉴定材料,也没有聘请影像学专家会诊进行辅助鉴定,于2020 年9 月1 日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出具了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书。2021 年4 月30 日,达州市公安局在蒋大斌案刑事复核中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对达州正大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不予采信。

    达州正大司法鉴定所于2020 年9 月21 日受理开江县公安局新宁东城派出所的委托,对陈开刚作损伤程度鉴定。9 月23 日,鉴定人柏子银、唐方祥在没有达到法定鉴定时间要求情况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总则4.2.2 条以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 日后进行鉴定”),出具了重伤二级的鉴定意见书。2021 年5 月24 日,开江县公安局聘请达州正大司法鉴定所对陈开刚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补充鉴定。6 月9 日,达州正大司法鉴定所作出了司法鉴定补充意见书,鉴定结论为轻伤一级书。

    以上两例司法鉴定严重违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关于“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之规定,给司法工作和对当事人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司法鉴定行业信誉。达州市司法鉴定协会纪律惩戒委员会依据《达州市司法鉴定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决定对达州正大司法鉴定所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的行业惩戒处分,鉴定人唐方祥、柏子银、陈昌文、王联均,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行业内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处分。希望全市司法鉴定人从两例司法鉴定中吸取教训,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诚信服务。

 

 

                                      达州市司法鉴定协会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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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09-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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