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转向、制动、照明等及事发时行驶速度进行痕迹鉴定案
据委托资料记载:2019年04月22日05时50分许,张某某驾驶川QZ0XXX小型轿车,沿南溪往泸州方向行驶至省道307线(泸州-盐源)105公里450米处时,与对向左转弯的黄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搭乘(李某某)相撞,造成黄某某、李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鉴定过程】
1.转向系
(1)转向系统各组成部件连接可靠,转向拉杆、转向节臂无损伤,连接球销无松旷现象。
(2)方向盘转动轻便灵活,能操纵转向轮随动偏转。转向系统与其他部件无干涉现象。
(3)经测量、计算,该车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约0°。
(4)行驶中转向后,转向轮有一定的回正能力,无自行跑偏现象。
2.制动系
(1)行车制动系统部件无改动,制动管路固定牢靠,软管无老化现象。制动主缸、制动轮缸与管路连接可靠,制动液杯内液面处于正常位置。
(2)行车制动踏板行程正常。在平坦、清洁、硬实的沥青路面上,以一定速度运行中紧急制(空载),检见车辆无跑偏现象,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检测结果为:①初速度为46.5km/h,制动距离为12.6m,MFDD为7.46m/s2,协调时间为0.110s;②初速度为47.8 km/h,制动距离为12.8m,MFDD为7.65m/s2,协调时间为0.090s。
3.照明装置
(1)右前灯具安装牢靠、外表完好;左前灯具受损,近光灯玻璃管完好、灯丝变形熔断、灯脚受损。
(2)灯开关安装牢靠,开关自如。
(3)打开灯开关,检见右远近光灯发光、变光正常,光束照射位置稳定;左远光灯发光、变光正常,光束照射位置稳定。用试灯测试左近光灯线束,见试灯发光、变光正常。
4.视频监控录像
委托方提供的固定视频录像,文件名为ch01-20190422054355.mp4,文件哈希值MD5为437bda96dcb522566de4226563876a15,文件大小为212.46MB。视频画面连续,播放时长为14分59秒,帧速率为25fps。
在视频画面上设置一个虚拟参照物——红色实线,观察川QZ0XXX小型汽车通过虚拟参照物的情况。选取川QZ0XXX小型汽车左侧前后端为车辆参照物,观察左侧前后端通过红色实线的时间间隔。
按时间顺序,录像画面依次显示以下内容:
(1)在05时48分58秒时,川QZ0XXX小型汽车从视频画面右侧驶入。
(2)在05时48分58秒第11帧图像上,川QZ0XXX小型汽车左侧前端与虚拟参照物近似重合(见附件1-1)。
(3)在05时48分58秒第18帧图像上,川QZ0XXX小型汽车左侧后端接近虚拟参照物(见附件1-2)。
(4)在05时48分58秒第19帧图像上,川QZ0XXX小型汽车左侧后端越过虚拟参照物(见附件1-3)。
5.车辆数据
川QZ0XXX小型汽车行驶证记录其车身长4427mm。
【分析说明】
(一)转向系
1.转向拉杆、转向节臂无损伤,连接球销无松旷,符合GB 7258-2017中6.11条之要求。
2.方向盘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转向系统与其他部件无干涉,符合GB 7258-2017中6.2条之要求。
3.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达标(标准:≤15°),符合GB 7258-2017中6.4条之要求。
4.该车具有稳定的直线行驶能力,符合GB 7258-2017中6.3条之要求。
检验结果表明:该车转向系性能符合GB 7258-2017中6.2条、6.3条、6.4条、6.11条之要求。
(二)制动系
运行检验中该车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达标(标准:空载、≥6.2m/s2),协调时间达标(标准:≤0.35s),制动稳定性达标(车辆未驶出2.5m的试验通道)。行车制动系性能符合GB 7258-2017中7.10.2.2条之要求。
检验结果表明:该车行车制动系性能符合GB 7258-2017中7.10.2.2条之要求。
(三)照明装置
1.事故中该车左前部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结合检验情况,分析认为左前灯具受损系此次事故所致。左前近光灯灯丝呈变形熔断,符合灯丝正在发光时受到外力撞击形成的特征。
2.该车右远、近光灯发光、变光正常,光束照射位置稳定,符合GB 7258-2017中8.5.1.1条至8.5.1.3条之要求。
3.用试灯测试左近光灯线束,见试灯发光、变光正常,表明左前近光灯电路通路。结合检验情况和分析1结论,分析认为事故发生前左前远近光灯安装牢靠、完好有效。
检验结果表明:事故发生前,该车照明装置安装牢靠、完好有效。
(四)分析、计算车速
视频中每秒钟有25帧图像,设每帧持续时间为,则t有:
利用速度--时间-位移关系式,求解川QZ0XXX小型汽车通过虚拟参照物的行驶速度。
根据视频检验所见,结合车辆数据(车身长为4427mm),则L值为:
根据视频检验所见,川QZ0XXX小型汽车左侧前后端经过红色实线需要经过7~8帧视频画面,即t为:
将参数代入,整理计算得:
根据以上分析计算,川QZ0XXX小型汽车通过虚拟参照物的行驶速度为50~57km/h。
综上所述,川QZ0XXX小型汽车在驶入视频画面时的行驶速度为50~57km/h。
【鉴定意见】
1.该车转向系性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要求。
2.该车行车制动系性能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要求。
3.事故发生前,该车照明装置安装牢靠、完好有效。
4.川QZ0XXX小型汽车在驶入视频画面时的行驶速度为50~57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