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委员会党内谈心谈话制度
中共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委员会党内谈心谈话制度
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党委(以下简称“协会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 一、谈心谈话范围
协会党委班子谈心谈话原则上为协会党委班子成员之间、协会党委班子成员与各市(州)党员鉴定人或鉴定人之间开展谈心谈话。
二、谈心谈话内容
谈心内容主要围绕班子成员和鉴定人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谈心谈话形式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四、谈心谈话要求
1、协会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重视谈心谈话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并身体力行,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
2、主谈者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根据班子成员、鉴定人党员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对反馈和指出的问题要正确对待,诚恳接受批评意见。
3、谈心谈话要 “见人见事见思想”,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对存在的意见分歧,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误解,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4、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5、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党委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常态化开展。
五、谈心谈话责任
协会党委书记是谈心谈话制度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协会党委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工作的开展。
六、谈心谈话情形
原则上,协会党委班子成员于协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开展谈心谈话,一年不得少于一次;协会党委班子成员根据鉴定人党员实际情况,对鉴定人党员开展谈心谈话,一年不得少于一次。
协会党委班子成员和鉴定人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随时做出谈心谈话安排:
1、党员缺乏有效沟通,存在不协调、不和谐现象时;
2、党员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出现问题时;
3、党员履职尽责不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时;
4、党员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
5、党员出现其他影响班子整体或行业功能发挥情况,
6、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认为有必要开展谈心谈话的其他情形。
谈心谈话要做好记录。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内容由省协会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