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疾控发布紧急提醒

    防范省内外重点涉疫地区的疫情传播风险,特作如下提醒:

    一、对省内跨市(州)流动人员要求

    对近7日内有成都市、内江市、宜宾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自抵达之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1、2、3、5日,完成4次核酸检测,第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9月9日以来,抵达各市(州)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

    对近7日内有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阿坝州马尔康市等地旅居史的跨市(州)人员,自抵达时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如抵达已满3日,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

    对有中高风险区的市(州)人员确需跨市(州)流动,应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

 

    二、对来(返)川人员要求

    在继续落实对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分以下四个层次开展对外省来(返)川人员的排查管控。

    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玉树藏族自治州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无论直接入川还是经青海、甘肃、陕西等地绕道入川的人员,均须第一时间在第一入川点主动报备,自抵川之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川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统筹本市(州)资源 ,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措施。

    近7日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当主动报备和就地隔离,无论经何处来(返)川、无论是否绕道或经停他地进入,均需按要求完成相应隔离措施,绕道通行只会增加传播或感染的风险,给自身健康造成危害,给社会防控增加难度。

    对近7日内有海南省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川时落实闭环转运,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

    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除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玉树藏族自治州以外的地区,辽宁省大连市,广东省深圳市,黑龙江省大庆市,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抵川当日始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

    其他来(返)川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

 

 

 

 

来源 | 健康成都官微

转自 | 四川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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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9-15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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