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得到省生态环境厅肯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通报4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三中,四川中环联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受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委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对涉事固体废物危险特性予以认定,是案件定性的关键,得到了省生态环境厅的肯定。

 

 

成都市王某、李某涉嫌通过渗坑倾倒有毒物质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对成都市邛崃市临邛街道文脉社区7组的王某家院子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院子刺鼻气味明显,并进一步挖掘出独立袋装刺鼻气味固体废弃物39吨。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及时委托四川中环联蜀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经鉴定,39吨固体废弃物中1.8吨袋装固体废弃物的危险特性为毒性(T),属危险废物,其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查明,成都泰兴明邦家私有限公司将产生的油漆渣等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邛崃市远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置,李某等人经过中间商介绍以1200元/车的价格将拉出的废弃物填埋在王某家院子里。

    查处情况:王某、李某通过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倾倒有毒物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涉嫌通过渗坑倾倒有毒物质环境违法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线索移交成都市邛崃公安局,2021年12月21日,成都市邛崃市公安局决定对李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2022年4月24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成都泰兴明邦家私有限公司将产生的油漆渣等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下达了罚款5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6月1日,李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司法机关、生态环境局对其他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启示意义:一是积极寻求专业支持,依法收集关键证据。重视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调查,固定现场,为案件后续办理奠定了重要基础。针对未知来源的固体倾倒物性质,及时引入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对涉事固体废物危险特性予以认定,是案件定性的关键。二是挖掘案件隐藏信息,紧握线索追根溯源。由于案件信息先天不足,导致执法遇到瓶颈,但办案人员对发掘的各类线索及时溯源,最终锁定违法犯罪分子。此类案件的成功侦破会消除相关人员污染环境的侥幸心理,对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三是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密切配合取得实效。依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案件办理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公安机关为本案涉及的对倾倒物溯源、危险废物特性认定、倾倒量认定及相关人员调查等有较大难度的问题从刑事侦查角度提供了专业意见,实现案件办理全过程的高效联动、密切配合,有力控制、追责了违法犯罪人员。

 

 

来源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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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10-10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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