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案例 | 松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导语: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亚洲水塔”,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地区之一。平武县位于青藏高原向四川盆地过渡区的东缘地带,同时县域面积的52.4%都处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因此,严厉打击辖区内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做法具有维护生态健康和司法护航青山绿水的双重意义。
基本案情
松某某为谋取暴利,于2020年11月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王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熊猫国家公园平武片区核心区、青藏高原东源地带),在“楚家磨”盗伐林木2株,将其中具有花纹的“琴木”部分锯成块状运出保护区,以人民币30000元的价格出售。2021年9至10月,松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再次擅自进入王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别在“东沟”“楚家磨”盗伐林木5株,将其中具有花纹的“琴木”部分锯成块状,分别多次雇佣赵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等人将木材背运出保护区,张某某在背运过程中被保护区工作人员发现,相关木材被查扣。
检察履职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7月14日决定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立案办理,追究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开展了发布诉前公告、联合相关部门核实作案地点、聘请专业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进行评估、询问被告人等一系列工作。经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松某某盗伐的7株林木是太白深灰槭,立木蓄积共计9.976立方米。其行为造成包括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环境等在内的森林生态系统和大熊猫在内的生物系统功能损失,故其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期间损失为人民币34670.47元,生态修复费用为3199.37元。
诉讼过程
2022年10月12日,平武县检察院将该案连同已开展工作搜集的证据材料一并移送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办理,并积极协助取证,及时沟通交流案件办理情况。2023年5月25日,检察机关就该案提起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松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其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并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承担因在王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盗伐7株太白深灰槭所造成的森林生态环境系统功能服务功能期间损失人民币34670.47元、生态修复费用3199.27元,共计37869.74元,专项用于购买经核证的林业碳汇以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案件意义
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生态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以恢复生态环境为导向,把公益诉讼的办案效果体现到恢复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上来;同时要积极利用建立的信息共享平台、线索移送和通报反馈机制,案件办理协作机制以及生态修复协同机制,强化跨区域协作配合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侦办效率,有效维护司法公平,凝聚检察监督合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来 源:林草情报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