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动态两则
西南地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及诉讼证据技术研讨会
12月22日,由司法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主办、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承办的“西南地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及诉讼证据技术研讨会”在成都举办。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院长高振会、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吕晓彤、秘书长柳靖及重庆市司法局原二级巡视员周修友等出席并参与研讨交流。
研讨会上,来自四川、重庆、云南、湖北、山东等地的专家学者围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诸多核心、前沿和热点的领域展开了深入而细致的研讨。司法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供法庭裁判,尤其在环境资源类的案件中,司法鉴定为侦查、起诉和裁判各个环节提供专业性的支持,为办案机关的诉讼证据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研讨会讨论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程序及质量保证体系、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中的依据问题、meta-barcoding技术在环境损害鉴定中的应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标准化建设、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的生态学角度以及环境损害法医学的发展等议题,与会者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共同为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标准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此次研讨会得到四川、重庆、云南、湖北、山东等地司法鉴定机构的积极响应,作为承办方的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为研讨会成功举办提供了宝贵的交流平台。通过研讨交流特别是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的分享,大家不仅加深了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认识和理解,更从中汲取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为今后进一步开展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奠定了理论与实践基础。
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
2024年12月16日-20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在国家检察官学院贵州分院联合举办“检察官环境公益诉讼能力提升培训班”,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主任杨翠柏受邀作“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专题讲座。全国检察机关从事检察公益诉讼的业务骨干109人参加了培训班。
在理论方面,杨翠柏教授讲解了环境资源的公共信托论、科斯定理、环境权理论、私人检察长理论,从不同的角度认识环境公益诉讼,并阐述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顶层设计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新发展。在实践方面,对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行了统计学分析,提出了当前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问题以及检察机关如何寻找可以打造出典型案例的路径和方法。最后,杨翠柏教授结合实务对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几点思考,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等方面提出了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授课,提升了检察官们对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的认识,为检察官们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带来有效的实践意义。
来 源: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