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司法部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职改办《关于开展2025年度司法部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5)司政职3号)精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2025年度司法部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4月至9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
司法部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司法部直属单位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可接受不具备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委托评审。
高评委下设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4个学科组。
申报范围
在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具有司法鉴定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司法鉴定人,至网上申报截止当日符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详见附件1)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
(一)按国家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申报程序
申报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系统注册填报,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经按规定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符合条件拟申报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按照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定逐级进行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相关部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申报材料
(一)申报评审司法鉴定人高级职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的业务综合报告一式2份;
3.《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工作年限及鉴定数量证明》;
4.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以司法鉴定人身份(鉴定意见书上签字排序第一)承担并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10例(每例提供复印件1份。其中:申报正高级司法鉴定人职称人员可以提供以授权签字人(复核人)身份承担的司法鉴定文书);
5.符合评审职称条件的论著、著作、承担科研项目、发明专利、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科技成果转化等业绩成果复印件;
6.司法鉴定文书获奖、案例入选情况证明、奖励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7.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所在单位公示情况说明;
9.同行专家推荐材料原件(仅针对破格申报人员);
10.破格推荐评审申请报告(仅针对破格申报人员);
11.《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2.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中任职资历计算到2025年9月30日。
2.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核实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4.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获奖证书原件(详见附件3),核实后即交还本人。
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安排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4月30日。4月30日前申报人须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官网(www.ssfjd.com)“职称评审”栏目中,进入“职称评审网上申报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并成功提交申报材料。经网上审核退回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书面材料递交:申报书面材料时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实后即交还本人。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4.面试答辩安排:高评委将组织对申报正高级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时间与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组织人事处,上海市普陀区光复西路1347号,200063
联系人:李琍、竺申哲
联系电话:021-52956181
联系邮箱:zcps@ssfjd.cn
申报材料一旦报送,不再退还。
评审费用
司法部职改办承担司法部参评人员评审费用,各委托评审单位承担本省份或本单位参评人员评审费用,由研究院汇总费用并据实结算。
来源: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